2021
05/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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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网讯( 陈虹君记者何军)近日,该局接消费者许女士投诉,称其于2019年5月上旬至2020年11月期间,在三台县某医疗器械经营部购买“抑菌膏”和“浅表创面护理软膏”治疗鼻炎。2020年11月底,许女士发现产品使用后没有明显效果,遂投诉。
该局接投诉后对该医疗器械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审查了相关证据共计83页。随后向许女士了解购买产品、使用过程、用后的治疗效果、现在诉求等详情。执法人员对该医疗器械经营部相关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信访条例》《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执法人员的宣讲,投诉双方同意由本局按照消费纠纷组织调解。
5月24日,许女士投诉三台县某医疗器械经营部经营的产品使用后没有明显效果的消费纠纷调解现场会如期召开。投诉双方在工作人员的现场调解下达成一致,双方同意按投诉人能出示支付凭证(微信转款记录)的费用予以退款,退款金额合计15840.00元。
调解后,县市场监督管局分管局长漆亮作强调,一是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维修、更换等合理诉求要耐心解释,和平协商解决;二是消费者提出合理诉求,我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处,消除纠纷,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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