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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四川将实行“三十六证合一”

2022

11/2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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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将添新事项!从2022年12月25日起,全省实行“三十六证合一”,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成都海关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四川省将在2018年实施的“三十三证合一”基础上,再将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报关企业备案3个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无需增加填报信息的事项: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

需增加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食盐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填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

企业在登记环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备案申请的,可以通过“食品经营备案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许可类的,无需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报关企业备案。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选择“报关业务”,填报《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采集表》,即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

企业在登记环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备案申请的,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报关企业备案。

需增加填报共享信息的,申请人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有误或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登记后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监管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

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负责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推送,相关部门认领后导入相关联的业务流程,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将“多证合一”整合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或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变更或注销信息推送相关省级部门,供部门共享使用。

全省“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詹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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