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10
10:50
本站
7379阅读
近年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不断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引导行业自律,日前,该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火锅店用“口水油”做锅底,当场被查封!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举报线索,联合青白江区公安局对闻公桥鸭肠火锅店回收油熬制窝点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利用火锅废弃油脂熬制的成品火锅油、回收的火锅废弃油脂,以及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设施设备。
经查,该店将消费者食用后的废弃油脂回收至清泉镇逍遥坪村窝点进行熬制,并将成品“火锅油”运往青白江区、天府新区等地火锅店使用,涉案成品油超9000公斤,案值达40余万元。
【处罚结果】闻公桥鸭肠火锅店使用回收油作为原料对外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被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刑事拘留6人,取保候审1人。
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涉嫌使用该回收油从事餐饮服务的其余火锅店线索分别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局,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对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涉案自然人予以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涉及范围广,关联主体多,查办难度大,涉案金额高,社会危害性大。在本案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整合力量,形成执法合力,精准打击犯罪,深化了行刑衔接协作机制,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相关涉案门店线索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管局,强化了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实现了跨区域、跨环节、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二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集体用餐不留样?这家餐馆被罚!
【基本案情】2024年9月9日,蒲江县市场监管局对草坝餐馆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餐馆厨房内存放的佐香园·熟酱、满口香半固态调味料及山野笋等原料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195元。
此外,该餐馆当日在接待超百人集体用餐时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且此前已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却未落实。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原料控制及集体用餐留样的规定,蒲江县市场监管局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6000元;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元。
【点评】集体用餐具有人数多、风险高、影响广的特点,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极易造成群体性危害。从事集体供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其是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的制度要求,这是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快速溯源、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此次查处有力打击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当地餐饮市场的经营秩序。
案例三:这酒喝了能“养生”?黑作坊被端!
【基本案情】2023年3月,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摸排。同年6月,两部门联合采取专项执法行动,对位于金堂县等地的四个涉案点位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养生酒”1701瓶、原料2.19吨、包材工具约1.2吨。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在抽取的21批次养生酒中,有16批次检出了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他达拉非”(西药,主治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成分。
经查,自2022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宗教场所作掩护,非法生产“玉皇仙露”养生酒。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在基酒中非法添加含有“他达拉非”成分的自制物质,并借宣扬道家养生文化蒙骗消费者购买。这些非法生产的“养生酒”通过多种渠道销售至福建、河南、湖南、新疆等多个省区以及省内多个市地,涉案金额1100万元。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等5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进行刑事判决。
【点评】该案的成功查办,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提前介入、联合执法的显著成效,深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通过对涉案产品进行专业检验和有毒有害认定,为案件的定性处理及刑事判决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持。此案的侦破,有效遏制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的生产销售。
案例四:电商卖假货!这家网店“挂羊头卖狗肉”
【基本案情】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初蜀电子商务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的“脆皮萝卜丁”存在分装标签造假问题。涉案产品包装标注被委托方为“青岛川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但实际未签订委托协议。该店通过虚假标签分装销售食品,货值金额767.84元,违法所得478.07元。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下架产品并提交整改报告,且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崇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裁量基准,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8.07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
【点评】通过本案的办理,体现了崇州市市场监管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原则,既对相关行业领域进行了一次有力震慑,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保护企业不因小错而影响生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案例五:网红手撕牛肉店,竟用普通牛肉冒充高原牦牛肉?罚!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委托检测机构对红原手撕牦牛肉店销售的标识为“风干肉(猪肉)”“风干牛肉”等食品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检出猪源性成分、检出生源性成分”。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将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风干肉(猪肉)”及“风干牛肉”、没收违法所得1270.75元并处罚款44856元。
【点评】该案的查处,有效的打击了不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了食安法的权威性。同时,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情情况制作成短视频在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发布,全网播放量超2600万余次、点赞量超100万余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群众的肯定。(记者 王钰 整理)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