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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达州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4月6日,大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竹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事实,大竹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燃气企业进行处罚。
2023年4月6日,大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竹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消防水带损坏、消防水池未标记水位、3月21日3号储罐安全阀下面截止阀连接处发生气体泄漏);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曾某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进行应急演练)。
据了解,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曾某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曾某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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