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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8日 星期日

合江县开展禁止生鲜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监督检查行动

20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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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决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超市鲜肉销售区使用粉色射灯

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超市已拆除原来的射灯

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从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利益诉求和实际情况出发,开展“生鲜灯”监督检查行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动员部署,向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监管开展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宣传、边排查边指导,督促经营者主动更换相关照明设施。

截至目前,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60家次,检查发现在生鲜销售区使用“生鲜灯”经营单位2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2份。经整改复查,其中一家超市已拆除“生鲜灯”,另一家已整改更换为普通光源灯。(合江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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