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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达州大竹一酒楼违法经营且拒不改正被罚1万元

2023

1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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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在某酒楼检查时,发现该酒楼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当事人自述许可(备案)证正在办理中。该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3年10月12日,该局对其进行复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且在该酒楼发现4瓶“6月香甜面酱”超保质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开始从事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活动,在该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且整改期限届至后,拒不改正,且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是达州查办的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的首例案件。一直以来,达州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特别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达州多举措广泛宣传,采取政策解读、集中培训、提醒告诫、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宣贯条例,抓好末端落实,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的安全。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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