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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7日 星期六

泸州:7种食药经营行为将被“拉黑”!重罚!

2021

01/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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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旨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泸州市诚信体系建设。

制度涉及的监管范围?

制度所涉及的生产经营者,是指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范围内从事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那存在哪些情形将被黑名单记下,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呢?

按照该制度规定,凡符合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

因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法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行业的人员;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受到行政处罚的;

未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擅自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是在申办相关行政许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且受到行政处罚的;

其他依法应当列入的情形。

拉入“黑名单”后待遇如何呢?

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追踪整改情况。

在“黑名单”公布期间再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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