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2/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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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泸县嘉明镇某卫生院使用的北沙参(中药饮片)和山楂(中药饮片)检验检测不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卫生院送达了检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并进行调查。
经查,在该卫生院未发现有检验报告编号为:YP2021A0367同批次的不合格北沙参(中药饮片),同批次的不合格北沙参(中药饮片)已使用完;也未发现有检验报告编号为:YP2021A0368同批次的不合格山楂(中药饮片),同批次的不合格山楂(中药饮片)已使用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二)项“被污染的药品”之规定。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药品系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3.9元、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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