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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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积极开展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某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由杨凌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痛宁胶囊(批准字号:国药准字Z20026851)等多个品种的处方药,并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处方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目前,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经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姚沅宏)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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