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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低标价高结算 资阳这家超市多收2元被罚1000

2021

03/11

15:22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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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资阳市雁江区消费者杜先生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称:“本人于2020年1月26日,在资阳市雁江区某鲜生超市购买的牛心白,超市标价为1.58元/500g,而实际结算价格为5.96元/1kg,疑似价格欺诈。”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费并赔付,请求当地消委会协调。

资阳市雁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当事超市负责人贺某取得联系,并安排工作人员到购买地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经调查证实,2021年1月25日,该超市的采购人员从资阳市天王农贸市场采购了15kg左右的牛心白,购买价格是3.96元/kg ,销售价格是5.96元/kg。2021年1月26日,超市针对牛心白不新鲜的实际情况,进行特价处理销售,标价为1.58元/500g。超市提供了2021年1月26日的牛心白销售明细台账,当天共特价销售了5.3kg,单价为3.16元/kg,金额16.75元;原价销售了0.72kg,单价为5.96元/kg,金额4.2元。

经核实,该超市1月26日原价销售的牛心白与投诉人的购买记录一致,当事人低标高卖的情况属实,同时证明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多收取了投诉人2元的事实。

经初步核查,某鲜生超市销售牛心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消委会依法将此投诉案以“诉转案”,移送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某鲜生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元,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向消费者通报了处理结果,消费者对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诉必接,有结必果,高效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和赞赏,同时明确表示涉及金额较小,不再要求退费赔偿。(邹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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