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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5日 星期四

渠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6

01/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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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渠县某经营户虚假宣传被立案

2026年1月4日,渠县市场监管局同时接到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123415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乡镇农贸市场内某门市部涉嫌宣传酒类产品具有治疗功效,误导中老年消费者。接报后,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并协同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协调科共同开展联合检查。1月5日上午6时,市县两级执法人员一同赶赴被举报门市部所在地乡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门市部正在组织80多名老年人听课,该商家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口述讲解等形式,声称其销售的配置酒含有人参、茯苓、天麻等39种中药材,具有"补体虚、养五脏"等医药作用,甚至提及"藏医""藏药""炮制"等医药术语,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酒可治疗腰痛、糖尿病等疾病。

经查,该门市部于2025年10月开业以来,经营者袁某某通过“购赠”、免费品尝、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为了进一步躲避检查,该店将活动时间设定在每日上午8点、9店,并集中在这一时间段举办两场现场讲座进行虚假宣传。该门店销售的养生酒为普通配制酒,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任何药品或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其宣传内容完全属于虚假和误导,旨在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将普通食品包装成“神酒”进行推销。调查显示,该门市部自2025年11月以来,通过每日讲座销售所谓的“养生酒”,期间总共购进420瓶该批次酒,以31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通过赠送、销售等形式共计处置402瓶,剩余18瓶养生酒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及货值金额共计133560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渠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5年1月5日对该门市部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渠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老年群体消费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针对此类瞄准老年人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时要警惕"治病养生""千年秘方"等夸大宣传,通过正规渠道选购产品,留存消费凭证;经营者应恪守法律底线,不得虚构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开展涉老消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二

渠县某饭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被立案

2026年1月14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以“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为主题的四川省“春雷行动2026”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对渠县某大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饭店厨房的储物间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邹聪 戴魁)

编辑:肖俊宏 校对:何军 审核:黎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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