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25
00:00
本站
8405阅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3号)》,涉及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盛源超市销售的1批次乌鸡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9369;样品名称:乌鸡;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0-10-27;被抽样单位名称:泸县玉蟾街道盛源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西苑路东段2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不合格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为“/”,无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0日向泸县玉蟾街道盛源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于10月27日从泸县玉蟾街道原野市场一散户购进该批次乌鸡共3只,共计5公斤,货值140元;除去抽检3.8公斤,其余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并被使用,故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县市监处字〔2020〕658号),处罚情况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人民币:贰拾元整)2、罚款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