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2/09
08:46
本站
5500阅读
为保障防疫药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平稳,进一步推动优化防控措施新十条落地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22年12月8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欧强主持召开双流区零售药店药械防疫物资经营管理工作会暨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相关科所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零售药店负责人通过视频线上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经营单位针对“五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及感冒类药品)、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液、抗原检测试剂等),要加强内部及平台内经营者行为规范,不得借疫情之机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防疫药品及防疫物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有偿提供打包、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会议强调,药械经营企业要承担起药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围绕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等环节加强GSP的培训和实施,严格按照GSP实施经营。要持续树牢药械质量安全意识,把好药械购、销、存、运等环节质量安全关,坚决禁止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坚决禁止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经营企业购进抗原试剂应从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企业购进并做好进货查验程序,同时各经营企业应按标签说明书要求储存抗原试剂;坚决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及捆绑销售、搭配销售变相提高药品价格等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会议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正视问题,切实做到诚信合法经营及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和完善药械质量安全以及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工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药械经营企业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药械质量安全及市场价格秩序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强化风险控制和管理,坚守诚信底线,确保药械管理行为及市场价格秩序合法合规。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