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3/2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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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所执法人员在医疗服务收费检查过程中,检查发现辖区内某乡镇卫生院涉嫌自立项目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
经查明:该乡卫生院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自立项目对住院病人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16.00元/人次,共计收取1238人次,总金额达到19808.00元。
国家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该乡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乡卫生院做出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相关费用19808.00元,并罚款19808.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告诫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规定,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保障患者知情权。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收费,自觉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杨向春 消费质量报记者 鲜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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