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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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受理 疫情期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QQ等网络渠道及时公布信用监督管理咨询电话、申请资料指南和接收邮箱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接收申请资料,推行“零见面”受理;同时采取网络预约的方式分流办事主体。

分类处理 受疫情影响,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提示等方式,指导企业完成地址变更登记,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由于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即可申请移出,简化整个流程、尽快移出。
特殊办理 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保障、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企业需办理信用修复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专人办理”,因受疫情影响强检计量器具按规范到期未检的,在保证正常使用情况下报县(市、区)监管部门备案,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申请检定。
截至目前,依法办理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4户,专业合作社10户,个体户41户,其中从速办理药品、医疗器械、防护器材销售企业个体信用修复12户。
冯钲岚记者白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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