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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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办法》实施后仍违规使用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开出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对雁江区某超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该超市“鲜肉区”正在使用“生鲜灯”设施,灯光下该区域肉制品显得红润鲜亮,离开灯具后,该区域肉制品所显红色淡化。
该超市涉嫌违反《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过程中涉嫌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杨 轶)
编辑:崔鹏泓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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