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0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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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 以案说法
2022年3月1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双流区东升街道某日用品经营部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经营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给予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1日,在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双流区东升街道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货架上一款在售的家用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燃气灶具依法进行了扣押,并向经营者普及了相关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中5.3.1.9 载明“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属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
法律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为了生命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燃气灶的熄火保护装置是必须的,相关国家标准对此也有强制性规定。如发现自家使用的燃气灶具没有相应的熄火保护装置,应当及时进行更换;如发现有商家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未经3C强制认证或未张贴“CCC”认证标志的家用燃气具,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燃气灶具销售商家: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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