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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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称小孩在我县一购物广场游乐设施游玩时摔倒,导致左手手肘粉碎性骨折,要求经营者赔偿。鉴于此次投诉情况特殊,情况较为严重,城北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诉求后,立即将消费者、游乐设施经营者和购物广场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组织到一起进行现场沟通调解。
经过工作人员近3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突破分歧达成一致确定赔偿意见,并自愿签订了协议书。通过相关证据证实,此次小孩人身损害产生的总费用认定为250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游乐设施经营者未做到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承担总费用的42%,共计10500元;购物广场虽未作为投诉对象但其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总费用的8%,共计2000元;投诉人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自行承担50%,共计12500元。此次投诉及时快捷、有效处理,提升了服务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至今,城北监管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187起,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城北监管所将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今后将加大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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