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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渠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维护“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3

04/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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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五一”节日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我县正常价格秩序有关事宜,郑重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目期间,特别是在开展各项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采取提高价格再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四、各车站、客运公司、旅游景区等要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严格执行票价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

五、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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