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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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日前,泸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充电宝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充电宝销售环节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使用的充电宝安全可靠。

执法人员深入辖区通讯营业厅、文具店、大型商超等充电宝销售单位,对在售和共享充电宝经营企业使用的充电宝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在售的充电宝是否具备有效的3C认证标识;充电宝标识标签是否清晰、完整,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是否准确标注;商家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内容。同时,执法人员还向商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商家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进货流程管理,禁止未经3C认证的充电宝。
截至目前,检查通讯营业厅、文具店、大型商超以及共享充电宝投放场所15家次,经检查发现有4家商家在售的充电宝中部分产品无CCC认证标识,已要求立即下架处理。
下一步,泸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充电宝销售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大对销售未经3C认证充电宝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守护消费者的“掌上安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此外,泸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充电宝时,选择正规渠道,认准3C认证标识,仔细查看产品标识标签,避免购买“三无”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充电宝存在质量问题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任艺 苏昶)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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