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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5日 星期三

曝光!广元市公布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期典型案例

2024

04/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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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铁拳”行动 暨“春雷”行动第三期典型案例,分别为:

1.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气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压缩天然气案

2023年9月25日,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某加气站销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水含量不符合GB18047-2017标准要求,依据GYZJ-025-2023广元市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3月19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并处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

2.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川县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11月12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15投诉举报称某公司在其企业微信公众号的简介中描述有“中国第一”的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证,2016年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该公众号简介一栏设置有“中国第一”字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 3 月 8 日,青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依法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茶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案

2023年11月16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中,对某茶行销售的一款木质礼盒装福鼎·有机白茶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发现其包装实际空隙率超过相关规定要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于2023年11月21日前改正。2023年12月14日,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仍在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3月19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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