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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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相关配件市场经营行为,结合“铁拳”“ 春雷”行动,2024年3月13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在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开展科所队联动执法行动,对道路交通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随后组织辖区电动两轮车经营单位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及强制认证监管工作会,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检查
在西南摩托车展销中心,执法人员对市场内车辆及配件销售单位开展随机检查,逐一核对商家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情况,检查在售燃油摩托车是否安装OBD系统,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头盔是否取得CCC认证,车辆是否存在改装,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等。

此次执法行动共检查车辆销售单位7家、车辆配件销售单位3家,发现相关问题线索4个,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民生领域监管执法为抓手,持续强化道路交通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车辆请选择正规商家,认真查验随车合格证明和一致性证书,不要对车辆结构、蓄电池型号等进行非法改装,避免发生事故。如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或违法销售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培训会
会议通报了近期在电动两轮车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解读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非法改装电动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指导经销单位录入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两个规定”平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放了《关于严格落实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书》,督促销售者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会议对各电动两轮车经营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遵纪守法。各电动两轮车经营户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诚信经营。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不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车。
履行责任。按照产品质量安全“两个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经营性拼装、改装、加装行为。

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相关产品经销单位的质量监管,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编辑:孙家钰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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