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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2023

05/31

15:13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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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发布校外培训消费提示。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家长和学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教师有资质、安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不要听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对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家长和学生可通过登陆“彩虹钥匙”微信小程序,查询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合理选择付费方式

消费者在支付培训费用时,要警惕“培训贷”等信贷产品,慎重选择培训机构推出的预交年费享受优惠打折或者额外赠送课时等福利。签订合同时,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拒绝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支付超过5000元限额的费用。家长交费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三、自觉抵制变异培训

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了解相关法规政策: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抵制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

四、合法合规依法维权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到当地主管部门(学科类机构教育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机构文旅部门主管、科技类机构科技部门主管、体育类机构体育部门主管)、消委组织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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