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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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0万元,中介公司借以‘履约保证’名义卷5.4万元后跑路……”近日,消费质量报投诉维权中心接到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其于今年年初接到一个声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授予李先生一定的贷款额度,贷款成功后,该工作人员所在贷款中介公司借以“履约保证”名义要求李先生转账5.4万元。李先生在向对方转款后感觉自己被“套路”,要求协商退款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投诉
贷款中介收取高额履约保证金
据李先生介绍,在接到这名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并表示可向其授予一定的贷款额度后,李先生添加了对方微信进一步了解情况。
3月初,李先生应邀前往该工作人员所在公司——成都宏达科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宏达科隆)进行面谈。“他们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个办公地点在写字楼里的贷款中介公司。”李先生告诉记者,对于自己的疑惑,对方声称他们是“银行的合作单位”,有自己的渠道进行相关贷款。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开始收集李先生的个人资料,代他提交申请材料,期间表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反正不用交钱,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签了合同。”提交资料后,李先生前往工行申请贷款额度,期间(3月18日)该贷款中介公司通知李先生签署服务协议,该服务协议中要求李先生填写拟贷金额50万元和拟贷时间60个月。协议约定“居间服务履约金:按照放款机构授信金额或放款金能的5‰/月(36期)标准计算”。在服务协议中,记者发现违约责任中还包含“若甲方收到贷款或获得授信后,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贷款居间履约金的,每延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工行申请下30万元贷款后,李先生于3月22日前往银行提款,“当时对方安排了一个人全程跟着我,提款成功后,出门时又来了一个人请我去旁边的茶楼‘走流程’。”李先生告诉记者,对方首先以“做消费凭证”的名义要求转账5.4万元,被李先生拒绝,但最终还是以“履约保证”的名义向对方进行了转账。转账半小时后,李先生觉得金额太大不合理,且认为贷款全过程都是自己在申请,中介公司并未起到实质作用。在向银行求证后,李先生得知“这个产品对方的申请条件在各个支行都可以办理,并不需要所谓的渠道关系”。
于是李先生联系该贷款中介公司,要求协商退款,但是对方让李先生“什么都别说,直接去公司找他们”,双方僵持不下。
调查
中介公司经营地点无人办公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成都宏达科隆法定代表人为唐金,持股占比99%,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股东和高管均为唐金和另一个持股占比1%的陈彪。另外记者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符,其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经营地址却在武侯区聚龙路168号。
8月6日,记者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成都宏达科隆所在的经营地点早已人去楼空。进入该公司正门后看到,LED招牌并未关闭,公司内办公桌椅也没有被搬走,从凌乱的现场可以推测该公司人员离开时比较仓促。
目前,李先生已经以该贷款中介公司涉嫌欺诈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了情况,所属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可到涉事贷款中介公司后进行联系,派出所将陪同协商处理。
对于该事件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 高杨曦 何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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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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