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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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商家误解法定假日 消费维权成功入住
2021年9月10日,自贡市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其在网上以518元的价格购买了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某民宿酒店原价为1200元的优惠券, 准备在中秋节日期间度假时使用。优惠券上明示了“法定节假日不得使用该团购优惠券”。准备于9月19日晚上入住,酒店却以9月19日是中秋节,属于优惠券上明示不能使用的范围为由拒绝消费者入住。张女士遂进行投诉维权,要求正常使用团购券。沿滩区消委会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向酒店宣传了法定节假日的相关规定,并指出商家将中秋节3天假期当作法定节假日的错误,不应当将9月19日等同于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优惠券载明的内容履行宣传承诺。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同意消费者张女士于9月19日使用优惠券,当天入住酒店。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产生争议,影响合约履行的典型案例。本案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理解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通常还会出现有的商家会故意利用该种容易混淆的情形,使消费者权利受到影响或侵害。根据《消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之规定,商家应依法依规执行或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六
没告知 接错管 均担责
2016年11月,李先生购买了两台空调(两个品牌)安装在家里同一位置。2017年11月,品牌1空调出现故障,遂联系品牌1售后服务上门维修。维修发现两台空调都没有安装接水管,于是该售后就将两台空调都安装上了接水管。2019年7月,李先生发现品牌2空调出现渗水,导致楼下邻居家也受到影响,李先生认为是空调接水管安装不当造成的,先后找品牌1售后和品牌2销售方要求赔偿,两家却推诿责任(整机保修6年)。2021年8月13日,李先生向自贡市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恢复接水管并赔偿损失。沿滩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核查了相关证据,品牌1售后和品牌2销售方均应承担责任。最终,经协调,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品牌1售后补偿李先生1000元,品牌2销售方补偿李先生600元,并安装好接水管。
案例评析
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在我国有相关判例800例。好意施惠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品牌1售后未正确安装接水管的行为,侵害了李先生的权益,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品牌2销售方未安装接水管且未告知李先生可能导致的问题,其提供的服务没有应有的质量,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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