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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7日 星期五

【3.15典型案例二】突发疫情取消婚礼,店方全额退还婚庆服务定金

2021

03/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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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5月7日,消费者蒲先生到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称因儿子结婚,自己于2020年1月7日与嘉陵区某婚纱摄影店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定于2020年3月举行婚礼,并交纳了定金7099元。1月23日,因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几经协商婚期,因当时疫情持续影响,无法最终确定婚期。5月6日,蒲先生与该婚纱摄影店负责人商谈取消婚礼,并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但是该婚纱店负责人以店方也有损失为由,只同意退还部分定金,蒲先生于是便向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陵区消委接到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经查,消费者蒲先生与某婚纱店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后,不久就遇到了新冠疫情,根据疫情等级,我市所有聚集性集会全部取消,婚礼无法举行,且无法预测疫情的结束时间,即使延期,蒲先生也不能最终确定儿子婚礼举行的具体时间,故取消婚礼,并希望婚纱店全额退还定金。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合同,守约方肯定会有损失,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理所应当。但是,本案中合同被解除的原因是新冠肺炎肆虐,多地进入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状态所致,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2月10日的立法解释,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合同不能被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蒲先生的诉求于法有据,守约方某婚纱店称也有损失,只愿意部分退还定金,也有一定的法律理由。双方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全额返还定金。根据调查,该婚纱店对于此合同的履行是作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投入,但是消委工作人员也走访了其他婚庆公司,了解到婚庆公司筹备婚礼庆典的大致流程和前期工作投入情况,据此大致框算了某婚纱店的投入。消委工作人员发现某婚纱店的投入仅包含预付给化妆造型师、音箱出租方的定金,由于他们之间是长期合作关系,因为疫情原因,大家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处于在家等待复工状态,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某婚纱店也可以让他们返还定金,但碍于情面,没有让他们返还,拟准备复工后再举办其他婚庆活动时冲抵定金,加上还没有预定鲜花,因此某婚纱店其实并没有损失。对此,负责人也心悦诚服地予以认可,消委工作人员又趁热打铁,耐心细致地给负责人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和疫情防控知识,最终促使某婚纱店全额返回定金7099元,该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适用“不可抗力”规定返还定金的案例。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致使很多合同无法按时履行,造成很多的法律纠纷。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2月10日关于疫情的谈话、《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依法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消费者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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