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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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州区回风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黄先生反映其在巴州区某门业经营部,交了1000元定金用于购买家用实木大门,安装时发现该实木大门已经掉漆,及时向经营者提出退货退款要求,经营者以“特价产品概不退换”和“已安装”为理由拒绝退货退款。
巴州区回风市场监管所收到投诉件后,对投诉事宜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讨论。由于该投诉件涉及到投诉人、承运人、安装师傅、被投诉人等多个环节纠纷主体,且涉及预付定金、承运人费用、安装师傅费用、待支付款项等综合性问题,消费纠纷环节主体之间诉求各执一词,处理起来异常复杂,解决难度增大。
工作人员赓即赶赴被投诉人门业经营部经营(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现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投诉人黄先生(以下简称投诉人)在被投诉人现场定购实木大门,在被投诉人的推荐下,相中一款市场原价为6860元的实木大门,被投诉人称其是特价处理,现仅需3860元,投诉人通过比较,觉得这款实木大门很实用,就决定购买该款作价处理的实木大门,交纳1000元定金,被投诉人出具《收款单据》,约定待实木大门承运到投诉人居住地,安装师傅按质量要求做工,验收合格向被投诉人支付2860元。在实木大门安装调试好以后,投诉人发现大门上有多处磕碰和刮痕,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退还交纳的1000元定金,明确拒绝支付约定下欠款项,要求拆除已安装调试好的大门,被投诉人表示购买的实木大门为“特价处理产品”并且已进行安装,影响了再次售卖,主张对投诉人退货退款诉求予以肯定性拒绝。
在现场核实过程中,投诉人订购的实木大门,产品上标价6860元,产品门把手上有轻微磕碰和其它地方存在刮痕,在工作人员多方调解下,被投诉人承认产品有轻微磕碰和刮痕的事实,在营销过程中确实未向投诉人告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为把有质量瑕疵的实木大门售卖出去,一直兜售实木大门为特价处理产品。
工作人员在固定相关佐证材料后,向涉及到这件投诉的关联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经过多轮调解,这起“疑难杂症”消费纠纷终于化解,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同意退还投诉人交的1000元定金,由被投诉人负责拆除已安装好的实木大门和承担拆除实木大门产生的一切费用,投诉人的“闹心事”得到了高效迅速解决,对消费投诉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消费提示】
一要货比三家,理性消费。消费者可以对同类型商家进行横向比较,选择信誉好、市场认可度高的商家,理性选择,以免遇到消费纠纷。
二要细化事项,及时沟通。消费者可以将自己的定制需要在合同或其他交易凭据中约定明确,将门窗的材料、颜色、尺寸、质保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写入其中,与经营者多沟通,及时表达需求及其他细节。
三要保留证据,及时维权。在门窗安装交付过程中,消费者要进行仔细验收,不留隐患,发现问题也应保留相关证据,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维护自身权益。(杨占林)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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