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27
16:22
本站
5833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6月27日,泸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召开泸县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约谈和警示教育会。

会议通报了近年来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宣讲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义务和整治行动相关要求,宣读了《致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的一封信》。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诚信经营,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质量安全底线。要时刻紧绷质量安全弦,严把进货关,坚决不进购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产品,不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会议签订和发放了《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业自律承诺书》、《关于购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消费提示》各70余份。(王晓燕)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