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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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南充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南充市市场监管局近日通报了一批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
仪陇县红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案
2024年1月31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市场内一禽类宰杀摊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无自闭阀,扫描瓶身二维码显示充装单位系仪陇县红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兴燃气公司”),末次充装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08:29:19。执法人员当即又到该公司检查,发现待充装区1只液化石油气瓶同样没有自闭阀,扫描瓶身二维码显示充装单位系“红兴燃气公司”,末次充装时间为2024年01月07日13:43:56。该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8万元。
案例2
南充华亿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2024年3月25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到该公司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从八南末站至该公司长约2.7KM的燃气公用压力管道未经检验。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案例3
西充同益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4年3月11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特监科到该公司CNG充装站明察暗访,发现该公司员工吕红英、程明霞既进行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又对车用气瓶进行充装,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D2.2(4)之规定;又发现该充装站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11日均在正常充装,但气瓶充装信息平台未见上述时间段的充装信息,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4)之规定。该公司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记者 柯增胜 整理)
编辑:陈蕊妮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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