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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已经开始。为规范德阳全市网络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营造舒心、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德阳市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发出了合规提示:
落实信息公示主体责任
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网络交易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定期核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严控商品质量
要严格对商品质量进行把控,做好溯源台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规范促销行为
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促销的规则、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出现虚构原价、好评返现、编造不实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权益的行为。
禁止广告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广告中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严禁价格欺诈体
要依法明码标价,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服务、赠品等其他信息;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优惠促销行为,无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使用“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进行促销。
约束直播营销
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虚假宣称库存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保护消费者权益
要高效、便捷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德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时段的网络交易监管,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发生网络交易消费纠纷时,留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联系电商平台、商家协商处理,或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易显刚)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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