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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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绵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23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个热点消费领域,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提示商家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积极维权。
案例一免费送手镯?警惕是陷阱!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李女士在绵阳科技城新区某超市购物时,参加了该超市充值5000元免费获得赠送价值2500元手镯一只的优惠活动。然而李女士在付款拿到该手镯后,发现该质量并不好,且不值2500元。李女士想要全额退款,但该超市负责人告知,手镯非产品质量问题,按照签订的协议规定,退款要扣除手镯的2500元费用。因协商未果,李女士向科技城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科技城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该超市制定的充值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问题。最终,该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二物业纠纷烦人心,倾心调解暖民心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绵阳某小区部分业主因小区物业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房屋外墙和地下停车场漏水迟迟得不到解决、物业公司未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约定等原因,向住建部门反映,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托调解此纠纷。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多次调解,物业公司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应有的工作职责,同时就存在的服务态度和质量问题做出相应调整。业主对此表示理解,将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最终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
案例三“气到病除”假宣传,监管执法护民生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接到消费者关于保健馆“气到病除”的欺骗老年消费者的举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举报展开调查核实。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核实,该款“多功能氢氧机”属非医疗器械,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目前,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四加强预收费监管,守好家长“钱袋子”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她于2021年7月,在三台县某培训机构支付了4600元,为小孩报名珠心算课程。由于该机构教师经常请假导致该课程两年都未完成,李女士要求学校退费被拒后,向县教体局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教体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该培训机构未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擅自举办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组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该机构停止办学,并于5个工作日内退回学员培训剩余课程费用。
案例五积分兑奖,奖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案情简介】
消费者吴先生在梓潼某通讯营业厅参加手机积分兑奖活动,获得紫砂煲一个。在准备使用时发现赠品紫沙煲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于是将紫砂煲拿到该营业厅要求换货,营业员以这是赠送的产品为由拒绝为吴先生更换。于是,吴先生将相关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梓潼县市场监管局消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该通讯营业厅为吴先生兑换了同等价位的其他正规产品。
案例六未成年人擅自购买手机怎么办?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消费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消费者王先生称12岁女儿在花荄镇某营业厅花费1400元购买了一部新手机,但家长并不知情,王先生要求商家予以退款。
该商家负责人称,销售过程中其并没有欺骗购买或强制交易,手机也无质量问题,故认为其出售手机没有违法。同时,商家认为手机已拆封使用,实际价值存在一定损失,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王先生与商家沟通无果,向安州区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安州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最终王先生追认同意其女儿购买手机的行为,营业厅向王先生退还200元作为补偿。
案例七“二手”变新机,执法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在涪城区某电脑经营部购买一台台式组装机,但在取货时发现其购买的显卡属二手商品,当即要求退货。该店工作人员以无质量问题拒绝退货,随后,刘先生向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厢监管所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终止了调解。
刘先生就商家不诚信经营、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举报,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由于期间商家主动消除影响、积极挽回消费者损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作出更为适当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购买新车出故障,消委出面助退款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在高新区的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价格为141800元。但在购车四个月内,该车多次出现无法充电、突然降速等问题,于是王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车,遭到拒绝后,王先生投诉至高新消委会普明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普明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4S店同意全款退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九车险脱保遇困,多方联动维权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消费者赵先生在某二手车车行购买了一辆汽车,合同中写明该车辆商业保险至2023年5月。2023年1月,赵先生因交通事故全责需赔付8000元,在查询该车辆保险时却发现车辆商业保险部分已经脱保,赵先生需自行支付赔偿费用8000元。赵先生认为二手车车行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家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因协商未果,赵先生2023年2月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会邀请二手车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由商家承担4000元的赔偿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十新家遇水淹,消委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消费者陈先生到绵阳市消委会投诉,称自己在装修新房时,因卧室卫生间装配的热水器下水连接处破裂,导致水管漏水并致使房屋被水浸泡遭受损失,装修公司与热水器商家双方推卸责任,在协商赔偿无果后,陈先生向绵阳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市消委会调解,装修公司承担的责任由该公司和消费者自行协商,热水器商家赔偿消费者35000元。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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