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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德阳市通报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4

09/29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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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近日,该局通报了德阳全市“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发布广告案

2023年11月29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金融局、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认购其牧草,制作了名为“优惠表”的宣传单及名为“陨石PPT”的电子文档。名为“陨石PPT”的PPT文档中第14页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因此,我国应坚持优质牧草供给‘国内为主、适当进口’的基本方针,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牧草品种”等内容及习近平总书记肖像、“青牧一号”图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27日,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中江县某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案

2024年1月2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中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江县某医院的违法线索,显示当事人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医疗服务费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的医疗服务收费中存在重复收费、过度检查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其他违规收费等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分别向患者多收取医疗服务费837201.89元和122135.66元,合计959337.5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5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9337.55元、罚款1918675.10元的行政处罚。

三、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德阳市某装饰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2023年9月,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根据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及德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提供的案件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通过索取、购买与同行及其他关联经营者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德阳市范围内部分小区业主的信息共计1036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7日,德阳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什邡市某医疗机构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案

2024年4月17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什邡市某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院内员工在其辅助房制作半惠胥、地樟霜(止痒霜)、硫柳软膏、半惠膏、硫磺软膏、复樟粉、硫霜、斑毛酊、制斑素共计2015盒(瓶),制剂货值47885元,销售金额4120元,违法所得412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9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自制和销售相关制剂,作出没收无标签标识的医疗机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412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未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案

2023年10月,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管理的广汉市某小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收取该小区业主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违法行为。

经查,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当事人按照“8.00元/户/月”的收费标准向小区业主收取了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165534元。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广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文件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定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4.00元/户/月”。上述期间,当事人共多收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8276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2024年6月7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向广汉市某小区业主退还多收取的82767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易显刚)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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