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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擅自销售”娃娃鱼” 新都区这家水产品经营部挨起

20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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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李某胆子大,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胭脂鱼、大鲵(俗名娃娃鱼)等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近日, 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处罚金16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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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二台子综合市场水产区的新都区李某水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未经批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李某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8日,先后五次从双流区某水产批发部购进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胭脂鱼19条共41.8斤。当事人将胭脂鱼养殖在店中玻璃鱼缸内供消费者购买。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销售胭脂鱼17条共38.7斤。案发时,另有胭脂鱼2条(一条濒死,一条死体)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玻璃鱼缸中,当事人现场销毁。


2020年12月28日,李某从中江县某农场购进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大鲵1条共2.4斤,将大鲵养殖在店中玻璃鱼缸内供消费者购买,截至案发时,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当天对该娃娃鱼进行放生。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8日,李某先后四次从双流区某水产批发部购进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雅鱼11条共22.8斤。当事人将雅鱼养殖在店中玻璃鱼缸内供消费者购买。在经营现场,当事人李某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上述水产品均无专用标识。


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李某未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96.75元,并处罚款1578.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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