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0
15:46
本站
6567阅读
近日,泸县一化妆品经营店因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处罚。
据悉,日前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某化妆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化妆品店的进货查验记录上未查见其货架上摆放待售的某品牌化妆品相关信息,该经营者也不能提供该产品备案凭证、供货商主体登记证明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核实产品来源和合法性,执法人员在化妆品监管AP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查询数据库中查询上述产品,均未查询到该产品备案信息。随后经协查后确认为未经备案化妆品。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未备案的化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徐号莲)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