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8
17:45
本站
5352阅读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5日,消费者李某从邻水县合流镇某电器经营部购买海尔空调一台,购买时经营者承诺产品若在1个月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为消费者处理。2024年8月24日,消费者李某向店主反映空调遥控器无法使用要求解决,双方达成协议由消费者支付20元更换一个新遥控器,并承诺第二天为其更换。但经营者陈某认为李某到其门市解决此事时态度不好影响了生意和信誉,虽然其间消费者李某电话多次催促,但直到2024年10月14日仍没有更换遥控器,遂向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处理结果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查明的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商家处罚款100元。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督促商家为消费者及时更换了新的空调遥控器,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很满意。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国家“三包”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本案中消费者提出换货要求的时间虽然超出7日但在15日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及相关规定及时换货。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履行“三包”规定是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是生存之道。(欧冰 唐小军)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声明】消费质量网未标有“来源:本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是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致电028-86966184,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 版权所COPYRIGHT 2011 WWW.XFZL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10014373号 川公网安备 站长统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22 技术支持:创企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