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5/18
11:15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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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目前泸州市正在全市学校持续开展第七次“示范性学生食堂”创建评选工作。按照泸州市示范性学生食堂评估相关标准,自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皆可申报参加评选(满分100分)。评估标准由基础设施、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服务要求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设施所占分值最大,包括流程布局、加工场所、餐厅、卫生间、供水、排污排水、通风排烟、三防设施、废弃物管理、节能降耗、消防设施、明厨亮灶等23个部分共计55分,对评选学校的硬件条件、食品安全设备、设施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和分值说明;评估方式由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询问、调查测评等四个部分构成;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评估组到申报现场进行现场综合评估。对创建成功的学生食堂,予以通报公示,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食堂,取消其称号。
这是泸州市自2014年以来,第七年持续开展创建评选示范性学生食堂工作,共有76家学生食堂成功完成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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