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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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妆界,我们对“美颜打光”已经司空见惯,而在市场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这种现象也屡见不鲜。很多摊主都会使用一种有彩色灯珠的“生鲜灯”为产品“美颜”。使用“生鲜灯”,改变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了消费者的感官判断,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生鲜灯开关前后对比。
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30日颁布的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送法上门,结合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加强对新规定的宣传教育。该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各大农贸市场、商超,向经营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规定及违反规定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现场告知经营者应及时自纠自查并更换符合法律规定的照明灯具。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管理力度,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治意识、主动抓好整改,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王海燕 易显刚)
编辑:孙家钰 校对:张可 审核:申涵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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