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12/28
10: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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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市场营销模式的创新及有关治理措施的实施,信息骚扰问题较前些年有所减轻,但“短信轰炸”依然保持着相当量级,尤其是在“618”“双11”网络购物节之际,垃圾短信、推销短信等更是频繁骚扰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
防范遏制“短信轰炸”,显然需要多方努力。比如,电信运营商加强对骚扰信息的甄别、拦截,完善短信骚扰防护功能,消费者增强举报维权意识,商家增强自律意识等。关键的一招是,依法依规强化治理。
据悉,工信部已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拟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发送商业信息之前,应征求用户同意。此前,相关法律也已针对信息骚扰明确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广告法》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规定了相应罚则。
也就是说,对于骚扰信息的治理规范方面,我国不缺少法律规范。根本的问题是,必须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实、执行到位。监管部门须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查、受理投诉以及与电信运营商、电商平台联合治理等模式,依法严肃追究涉案商家的责任。
在下一步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时,可考虑提升对信息骚扰行为的处罚标准。还需强调的是,信息骚扰往往与信息泄露密切相关,有关部门须加大对信息泄露的打击力度,为公民织密信息保护的安全网,从源头减少信息骚扰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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