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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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对你店落实疫情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例行检查。”


2022年1月17日,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到九江街道蛟龙社区学院路、大渡西路等地对零售药店进行了随机抽查。
检查发现,大部分零售药店都能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其进店入口处,都配备了测温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设施,并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店顾客检测体温,并督促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每日做好药店工作人员测温和消毒记录、异常症状顾客等信息登记和台账工作。每家零售药店都配备有“互联网+智慧监管”的智能扫码登记系统,市民购买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的时候,通过扫码登记、核实身份证等信息后,就能及时将实名购买信息上传至登记系统中,帮助我们对每天“四类”药品购买人员的相关数据进行便捷地统计、存档,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哨点”作用。

少部分来了
执法人员巡查到大渡西路“泽仁堂药房”时,在查询该药店“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和销售系统后发现,该药店自2021年12月18日起至今日,近一个月时间内,“四类”药品销售35笔,实际登入系统内仅4笔,漏登、缺登31笔。
就问题的严重性,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亮告知药店负责人:“如果‘四类’药品登记不全,出现漏登、缺登等情况,将直接影响疫情防控排查及流调溯源工作,甚至存在引发疫情传播和扩散的严重后果,所以‘四类’药品登记必须全、把关必须严,否则,涉事药店及其相关人员将被追责、处罚。”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药店“四类”药品漏登、缺登情况进行了现场取证,并依法通知属地蛟龙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
蛟龙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该药店负责人:“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7号)》要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个人在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指令和命令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现在我们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该药店涉事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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