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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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佳节将至,月饼、茶叶等节令食品迎来热销。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节令食品过度包装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纠正一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积极树立绿色健康的消费导向。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纠正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
2024年8月23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明前雀舌”茶叶礼盒(净含量:250g)进行抽查,经现场测算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30%”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案例二: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
2024年9月11日,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锦绣臻礼”月饼礼盒(净含量:1.28kg,规格:60g×3个、75g×8个、100g×5个)进行抽查。经现场测算空隙率达43%,包装层数达到4层,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中“单件净含量>50g,空隙率≤30%”“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
案例三:开江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茶叶种植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
2024年9月10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茶叶种植公司进行检查,对其销售的“绿茶”茶叶礼盒(净含量350g*3袋)进行抽查。经现场测算,该款茶叶礼盒的包装空隙率为54%,该产品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空隙率≤30%”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
案例四:大竹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某烘焙坊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行为
2024年9月9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烘焙坊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摆放的中秋月饼礼盒,包装层数为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中有关“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月饼。(李朝维)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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