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1/2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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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说位于航鹰东路的某大型超市公开售卖"大鲵"(俗称娃娃鱼)。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没收涉案实物"大鲵"(俗称娃娃鱼)2条,并罚款800元的处罚。
18日下午,记者跟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只见两条娃娃鱼暂存在鱼缸中。
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涉嫌经营人工养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暂扣所售卖的娃娃鱼。
经深入调查得知,该超市日常主要经营鱼类为淡水鱼,此娃娃鱼是2020年12月上旬店长一朋友从岳阳县铁山泉大鲵养殖场购进,并送至该超市。"他们就把娃娃鱼放在水产区,标明售价98元/500克,
鉴于超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没收涉案实物"大鲵"(俗称娃娃鱼)2条,并罚款800元的处罚。
目前,娃娃鱼已被送至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我们将对这两条娃娃鱼进行全面体检,合适的时候将进行放生。"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娃娃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市民不可随意买卖及食用,其人工养殖、经营交易都要经过严格法定授权和程序。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工养殖的娃娃鱼也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方可交易,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娃娃鱼一定要认清来源并查看证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娃娃鱼学名大鲵,是由3亿6千万年前古生代泥盆纪时期水生鱼类演变而成的古老的两栖类动物,也是现存最大的两栖类动物,有水中"活化石"的美誉。
人工养殖、买卖交易均需取得有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照,否则将按违法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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