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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9日 星期一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酒店分装化妆品行不通

2024

10/2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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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邻水县某假日酒店于2024年5月29日购进云姮曼劲爽沐浴液6桶、于2023年9月27日购进丝絮珠光洗发露10桶、于2022年7月14日购进丝絮芦荟洗手液10桶,上述化妆品购进价格均为150元/桶,规格均为25kg/桶。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自行分装配置,放置到各客房,供入住酒店的顾客使用。上述沐浴露和洗手液为化妆品,分装后无任何标签,于2024年6月17日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于次日被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查明的事实,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酒店处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宾馆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应当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内完成”。根据该条规定,分装、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酒店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分装冼发水、沐浴露等化妆品是违法的。这样造成的后果,不仅不能保证产品原有的质量,还可能出现掺杂掺假,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我地虽经大力宣传,但酒店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分装化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在此提供广大酒店经营者,分装化妆品行不通!(欧冰 唐小军)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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