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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自贡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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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假借公司名义接私活 侵害业主权益谁负责

2021年5月,兰先生经朋友介绍,在安装工人刘某手里购买了风管机,支付现金7200元,安装工人刘某出具了盖有自贡市某电器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印章的发票。到了10月中旬,风管机却还未安装好,材料也只有一半,找到“安装公司”询问原因,公司称该安装工人刘某因无故旷工已被公司开除,对他在外承接的此单业务并不知情,所以该风管机的安装和公司没有关系。兰先生则认为,“安装公司”员工承揽的业务,公司当然应该负责,遂向自贡市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该公司安装好风管机。沿滩区消委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即受理并开展调查。刘某向兰先生开具的售后服务收费凭证上印有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兰先生有理由相信刘某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由公司承担。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安装公司”为兰先生安装好风管机,刘某私下接单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应由公司追责。

案例评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本案中,虽然刘某没有代理权,以公司的名义和兰先生达成购买安装协议,但刘某向兰先生开具的售后服务收费凭证上印有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兰先生有理由相信刘某是公司的代理人,不需要经过公司的追认,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因此,“安装公司”依法依规应当承担责任,为兰先生安装好风管机。

案例八

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 消委会调解退货退款

2020年12月,消费者何先生在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包括其他费用共交了4.3万元,但是发票只开了3万元。购买时经营部告知此车不能上户,但是加入了老年骑游协会就能上路行驶,2021年6月份消费者骑车上路时被交警扣了车,交警告知此车没有上户不能上路行驶。消费者何先生向自贡市荣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业园区分会投诉,认为经营部欺骗诱导其购买,要求经营部退还购买电动车的费用3万元。接诉后,工业园区消委分会就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交警队归还电动车后,开展消费纠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部对消费者的电动车做退货退款处理,退还消费者购车款3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省消条》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中,在经营者告知的错误信息引导下消费者做出了购车的决定,导致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能满足消费需求,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的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不要购买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低速电动车,此类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应购买获得CCC认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车。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购买电动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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