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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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本报以《达州市深夜突击检查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为题报道了达州市多部门联合开展肉品安全检查,其中发现疑似白条猪肉1200余斤。当(9)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向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工作提示函。随后,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向达川区、渠县、大竹县农业农村部门发函,要求对该情况进行核查。
7月4日深夜,达州市食安办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针对动物产品屠宰、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突击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执法车辆34台。检查屠宰企业7家,农贸市场46个,检查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11家,经营摊贩276户,发现疑似白条猪肉1200余斤。
其中存在农贸市场内有商户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经查,达州有不法商贩在向养殖散户收购 100 斤以下的生猪,未向当地畜牧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检验,就自行找人进行屠宰,并送到各地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单位低价销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与第四条之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为保障肉品安全,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特函告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检验检疫等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保障全市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据达州市农业农村局李晓东介绍,7月9日接到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函件后,该局立即向达州市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农业农村局发函,要求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整治私屠滥宰,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李朝维)
编辑:肖俊宏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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