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1/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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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全区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依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11月18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集中约谈7家近期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药店负责人。

会上,分管领导对近期零售药店督查情况做了汇总通报,督促各企业对照通报内容查缺补漏,严格落实依法经营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并责令问题较为突出的太极大药房某药店停业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一是药店从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监测情况,如发现体温异常,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及时就医。二是每日开展至少2次经营场所全面消毒,并如实记录消毒情况。三是要求市民“三不进店”,即不戴口罩、不测体温、不扫码的不进店,规范设置“一米线”,提醒、引导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防止人员聚集。发现有疫区旅居史,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四是按照《四川省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药监发〔2021〕104号)文件要求,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时应严格实名登记,暂停“退热、止咳药”的网络销售,“抗病毒、抗生素类”药物网络销售应严格采取“网订店取”形式。

压实“四方责任”,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是药品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次约谈进一步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雁江区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范君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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