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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资阳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成本,合理释放场地资源,提升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度。
整合资源。推进全市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依托不动产房屋信息共享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在线核查,为办理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信息支撑。
明确条件。明确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的经营主体需取得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类型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
优化流程。将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简化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明确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房屋等情形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提交申请,登记机关通过在线核查当场予以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处理。坚持服务先行,登记机关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预先核查服务,避免经营主体在登记过程中被驳回申请。
放管结合。根据《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对通过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方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经营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好分类处理,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黄思文)
编辑:崔鹏泓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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