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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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2日一大早,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黄水市场监管所来了一位“热情大哥”,他手举一面“执法助企添动力,真诚赤心为发展”的锦旗走进黄水市场监管所。
大哥激动地告诉执法人员:“感谢市场监管的“首违不罚”政策,不然我们公司一旦被处罚,公司信誉就受损了,我们就不能顺利地完成银行贷款和项目招标,公司今年的发展计划就彻底泡汤了。”
原来这位大哥是黄水镇某企业的负责人,2023年1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网站上发布的某产品广告中使用了“最先进”的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广告只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累计点击量较少,并及时改正,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且该企业之前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及《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适用本规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三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二)危害后果轻微;(三)已主动或经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四)属于《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名称: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条件: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7日,或违法广告累计点击量不足3000 次;2.在自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3.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虽造成财产损失但已经依法予以赔偿)”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普法小贴士:
自2023年2月1日起,《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简称《“双不”新规》)实施,《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已同时废止。
目前,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严格落实柔性执法相关文件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已办理首违不罚案件2件,不予处罚案件4件,减轻处罚案件20件,从轻处罚案件53件。
下一步,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践行监管新模式,按照新施行的《“双不”新规》要求,柔性执法,打规结合,坚持执法尺度与执法温度并存,致力打造秩序规范的良好营商环境。
编辑:张可 校对:申涵兮 审核: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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