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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 星期三

养殖鱼类标称“河鲜” 火锅店涉嫌虚假宣传被查

2021

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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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养殖的鱼儿,硬要以“河鲜”招揽顾客!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的“新都区某鲜火锅店”, 因其使用的多个“河鲜” 标识,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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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后,该局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严格追溯水产品来源渠道,对店招、菜单、广告涉及“河鲜”、“江鲜”、“中华鲟”等字样的情况,进行严格执法监管。今年1月22日,新都区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都区新都街道正因南街西一巷的“新都区某鲜火锅店”现场检查,发现该火锅店的店招、多处招牌标识有“河鲜”等字样,店内水池中养有梭边鱼、花鲢等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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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当事人从2017年12月起在新都区新都街道正因南街经营火锅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自助火锅鱼。当事人经营的水产品为梭边鱼(钳鱼)、花鲢、白鲢三种,均为从新都区周成水产品经营部购进的养殖鱼类。当事人采购水产品时,查验并保存有进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水产品快检结果通知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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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18年1月25日委托成都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鲜味庄双椒河鲜鱼府”字样的店招、“自贡双椒河鲜鱼府”和“河鲜点杀”等字样的摆放广告牌,“鲜味庄双椒河鲜鱼府欢迎您”等字样的店内广告,广告制作费用为450元,一直使用至2021年1月22日。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2日,当事人实际经营的水产品都是养殖鱼类,但其使用的多个招牌中标识有“河鲜”等虚假内容,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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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调查后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期满后,对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廖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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