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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 星期五

自贡市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2022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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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宣传实物不相符   消委出手帮维权

2021 年2月初,自贡市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陆续接到近100名消费者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消费者称:在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宣传的是五星级6米挑高豪华入户大厅,有水晶吊灯,并且销售人员告知其购买的商品房和样板房一致。但接房时却发现没有正大门,只有偏门,没有入户大厅,也没有水晶吊灯,和开发商宣传、展示的样板间差距巨大,故投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希望开发商改善以上问题。大安区消委会对消费者投诉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区政法委报告。多部门组成专班多次深入现场调查,通过调查事实分析,认定开发商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小高层房价高于高层房价,其入户大厅的现状却令大多数消费者消费体验较差。大安区消委会对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该公司同意给6-8栋的小高层进行美化,并给出了美化方案。

案例评析

本案中,对于开发商而言,因每栋建筑的布局和设计存在差异,导致每栋建筑的入户大厅的位置以及范围存在差异,从客观上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品质。而对消费者而言,同一个小区,小高层比高层更贵,而入户厅却更差,心理难免有些落差。开发商采取措施对该小区入户大厅进行装修美化,是对商品的完善和优化,也是对消费者的尊重。

案例四

同名同姓惹麻烦  消委出手来相助

2021年10月1日,自贡市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大山铺分会接到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9月26日在大山铺某酒店现场预定了9月30日入住10月1日离店的客房,用作婚房使用,并向酒店支付房费和婚房布置费共计650元。9月30日,酒店人员告知杨女士婚房已经布置完毕并告知了房间号。10月1日凌晨1点,杨女士入住时发现房间内居然已经入住了其他客人。据酒店方称,该名客人与杨女士当时预定时留下的联系人(杨女士丈夫)同名同姓。由于房间已经入住,导致杨女士无法入住已经布置好的婚房,遂向大山铺分会投诉,求助维权,要求酒店进行赔偿。大山铺分会及时受理了该投诉,在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酒店方立即为杨女士重新安排布置一个房间作为婚房使用,退还杨女士支付的房费并在婚礼当天送去一份婚礼红包作为补偿。酒店方汲取教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案例评析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酒店方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但杨女士支付了房间费用和布置房间的费用,与酒店方已经构成实际上的预约合同关系。由于酒店方不能将预约的房间交付给杨女士,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酒店方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立即重新安排了一个新房间布置,没有再给杨女士造成过多损失,并积极和杨女士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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