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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7日 星期六

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2024

05/2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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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分子以“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酒类产品,在产品标签标识、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或拼音缩写、汉字谐音等,这一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是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泸州市、自贡市、宜宾市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保持理性,合理消费。对于“特供酒”“专供酒”“军供酒”等,消费者可能会感到十分好奇,抱着“试一试”“平常喝不到”“送人有面子”等心理进行购买。但此类产品往往是小酒厂、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成本低廉,经过包装、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摇身一变,成了“高大上”的“特供酒”。对此,消费者应保持理性,自觉抵制,切勿好奇尝试、盲目跟风购买所谓的“特供酒”。

仔细辨别,正规购买。为逃避监管,“特供酒”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销售。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买酒类产品,不购买来源不明产品或“三无”产品。建议到大型商场、酒类专卖店等具有酒类经营许可资质的场所进行选购;选购时应仔细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严实、印刷是否规范清晰、标签信息是否齐全,如是否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索取票据,提供线索。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应向经营者索取相关票据并妥善保管,以便维权使用。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特供酒”,或发现“特供酒”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景山 校对:李晓龙 审核: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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